解析:
关于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费用的确定方式,需根据诉讼标的以及鉴定标的之中二者之间相对较小的价值为基础,按照该标的的百分比进行分段累积收取。
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所示:
1.在不超过十万元的范围之内,应严格遵循本规范中所附带的相关收费标准予以实施;
2.超出十万元但未达到五十万元的这部分出资额度,将按照占总投资百分之一的比率来收取;
3.对于超出五十万元但未达到一百万元的这段区间,将按占比百分之零点八的比率来收取;
4.当投资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尚未达到两百万元时,将按照占比百分之零点六的比率来收费;
5.如果投资金额已经超出两百万元却仍未到达五百万元的范围内,则需要按占比百分之零点四的比率来进行收费;
6.若投资金额超出五百万元直至到达一千万元这个区间,将按照占比百分之零点二的比率收取费用;
7.而对于投资金额已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则需要依照占比百分之零点一的比率来收取费用;
8.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个案而言,有必要由地方省份的价格监管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携手合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设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的上限值。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