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审判长阁下、各位陪审员先生们:
在此,xx律师事务所荣幸受到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的委托,并委派在下身披律师袍,担任其在本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唯一代表,出席此次庄重的庭审活动。
至于本次诉讼的相关民事赔偿事宜,在下谨代表当事人,陈述以下敝所的代理意见:
首先,作为代理人,在下完全赞同公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以xx罪名向被告xx追究其应尽的刑事责任。
接着,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实际损失及其合理合法性的主张,在下认为这应当得到法庭的充分支持和认可。
再者,身为案件的共同被告方,各被告人当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对原告的各类经济损失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透过上述严密的法律条款解读,我们不难发现被告人xx对于原告所蒙受的各种经济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恳请法院在严厉制裁罪犯的同时,也能够支持及确认我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得以提起,乃是因为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罪行而遭受了实际的物质损失。
在这场刑事诉讼过程中,他们享有提起此项诉讼的权利。
倘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那么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便可依法行使这一权利。
若是涉及到国库财产、集体财产的重大损失情况时,人民检察院在发起该次的公诉程序之际,同样有权提起并发起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