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警支队温馨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者在接收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通告之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取前往就近的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违法行为处置,包括缴纳罚款及提出申诉等事宜。
此外,当前仍有许多地方的交通警察机构于互联网平台上为公众提供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便捷渠道,广大驾驶者可以通过登录相关政府官网、下载移动应用程序等途径,方便快捷地完成自己车辆的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城市已经设立了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驾驶者们可以在此类设备上自主查询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并进行罚款缴纳等操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