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欠款未予偿还之现象,您享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然而,诉讼手续繁杂,故请确保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且该证据应严格遵守诉讼期限规范。
证据种类繁多,可选择欠条、录音资料以及付款凭证等作为佐证。
同时需要注意,借据必须保持其原始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涂改或复印等处理。
若借据上有所规定明确的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将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如无还款日期规定,则债权人可随时主张债务,且自首次催收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即视为有效追溯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