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解除的事宜中,夫妇二人可选择透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达成。
首先谈及协议离婚,在此环节中,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成为关键所在。
男女双方应当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离婚协议,其中应明确双方自愿脱离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重要事宜形成共识方可正式进入办理阶段。
对于需要申请受理的环节而言,需当事人亲自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居民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等必要文件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如未能达成友好协商的情况下,便可考虑启动诉讼程序。
具体来说,诉讼流程主要涵盖以下步骤:
1.首次递交民事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至当地法院;
2.法院接纳原告所提文件资料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则给予正式立案处理;
3.法院将会把原告所提交的民事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处,由被告方进行书面回应并答辩;
4.提交起诉书副本后,法院会组织安排开庭审理以解决争议问题;
6.最后依据实际情况,法院作出裁决以终结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