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判定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犯罪,需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首先,从攫取或非法接收他人财物的行为内生性来看,该等行为必具为他人谋取不正当收益这一内在特性;
其次,该类违法行为须情节严重,方能定性为单位受贿罪;
最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公益机构在与其他组织进行经济交流过程中,如采取账外暗中形式收取各类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便会被认定有犯罪倾向,进而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在此需要提醒各位读者的是:
以下情况中,只要标明其中一项便可引起司法部门的警惕并决定立案侦查:
1.单位受贿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
2.虽然单位受贿金额未达到十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但如果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
(1)刻意为难、要挟相关单位或个人,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2)用暴力手段强迫取得财物;
(3)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一(四)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