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非法处置罪的情况下,能否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在涉及到刑事判决和裁定中对于财产部分的事项时,对于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以及处置的财产,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进行"追缴"或者"退赔",并确保执行到位,因此,公民是无法直接就这部分财产对相关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的。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应依据刑事判决书所载明的内容,向负责审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期通过执行程序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若希望本案除被告人外的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话,还可向相关法院请求将该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但是不能越级直接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假如法院执行部门未能从刑事被告人处获取有效执行,且对于受害者要求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裁定明确宣布不批准,那么受害者仅能针对未获批准的裁决进行申诉,而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再次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