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股权的买卖而言,未上市的股份是具有增值空间的,因此其可以以高于原始股价的价格进行转让。
这种股票溢价转让的行为,本质上是个人权益的一种交换方式,只要当事人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便无可厚非。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