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食品赔偿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在消费者因食品问题遭受损失之外,他们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追加索取相当于货值多达十倍,或者与损失价值相等三倍之赔偿。
如果在计算过程中发现赔偿款项超出了一千元的金额限制,那么最终的赔偿额度依旧维持在一千元以内。
针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等级划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了解:
首先,根据预案所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于食用食品不当引发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以及食品污染等情况,这些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或实际损害的意外事故。
其次,该预案根据严重程度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依照预案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地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并确定事故级别。
最后,关于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才能实施。
在这个阶段,国家会设立专门的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对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关于重大、较大和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的地方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成相应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专门组织协调政府内部和地区内的资源以应对事故的应急处理事务。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