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子女未能承担赡养父母之责,依然有权利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权。
然而,对于未尽孝道的子女而言,老人可在生前立下遗嘱时明确注明不将他们设定为此次财产传承的继承人。
倘若发生法定继承情况,则依照以下方式顺利传承:
首先是由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来作为首选继承人;
其次,则是统计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意愿进行寄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