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前法律框架下,针对民间借贷行为,国家所明确认可和规定的利息范畴为借款期限内的名义利率不超过四倍于当期市场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约合14.8%)。
若借贷双方在签署借款协议时自愿约定借款利息,则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同期LRP(最低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法律约束范围内,由借贷双方自主商定的任何相关利息条款,均被视为合法且有效。
若借款人需支付高于此界限的利息,有权选择不再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而如果已经支付了此类利息款项,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用以偿还本金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