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履行过程中,若借款所涉之利率过高,并非借款人之责任因素,借款人有权仅对超出合法限度的部分利息不予承担。
而对于债务本金以及在法定利率范围内的利息,借款人仍需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了高利贷条款,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因此,借款人无需为高利贷的高额利息支付任何款项。
然而,如果借款人出于自愿选择偿还这些利息,那么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将被认定为高利贷,对于这部分利息,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