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婚后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1、首要步骤即为进行亲子鉴定;
2、亲子鉴定,这是一种运用生物科学、遗传学说及相关领域的先进理论和科技手段,依据遗传特征在后代间的演变规律,确定被怀疑的父女或母子间是否存在亲缘关系的鉴证方法;
3、凡经过亲子鉴定得出无血缘关系的结果者,于婚姻维持期间,如一方瞒着另一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仍佯装未曾知情,导致后者抚养了非亲生的子女,那么受骗方所承担的抚养费用均应归还给对方。
如对此不满,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返还抚养费的权益;
4、配偶权,这是指夫妻两人互相作为各自配偶的基本个人权利。
配偶权的本质特性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他人皆负有不可侵犯此项配偶权之职责。
在日常生活中,当一方侵犯另一方的配偶权时,其主要展现为对忠诚义务的违背。
此时,受害方有权利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5、婚内发生背叛行为并孕育了子女,在未得知实情的条件下抚养了数年,这不仅仅意味着经济方面的损失,更深深地伤害了另一方的精神健康,因此,受害方完全有权要求女方付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补偿金。
同时,对于不知道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承担的抚养责任,法律并没有强调应当对非亲生子女承担抚养责任。
在亲子关系被确认为否定后,之前的抚养关系可视作欺诈性的抚养。
既然本着欺诈的心态履行了类似的抚养义务,但却得到了相应的回报,那就从客观上构成了对孩子生父母的不当得利,因此当事人有权依据上述理由,申请行使这份不当利益的申索权,努力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