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是否能索要精神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7万人
专家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所谓过错,法律主要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重婚,如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重婚的;第二,与他人同居;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后又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是否能索要精神赔偿?

案例简介

原告余某1与被告胡某于2013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于2013年7月25日生育一女余某2。后胡某于2017年7月13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余某2由胡某抚养,余某1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余某2独立生活为止。余某1于2019年11月4日与余某2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排除余某1为余某2生物学父亲。余某1认为胡某隐瞒实情与他人生育子女,并欺骗其抚养,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胡某返还余某1所承担的抚养费117506.3元,并赔偿余某1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争议焦点

胡某是否需要返还余某1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余某1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判决

一、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原告余某1抚养余某2的费用25000元;

二、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余某1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余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其中,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结合过错方的主观过错程度、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才能予以确定。

那么,什么情形下才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呢?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所谓过错,法律主要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重婚,如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重婚的;

第二,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既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谓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会构成虐待;

第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民法典》新增的规定,若一方存在卖淫、嫖娼、赌博等其他过错行为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使无过错方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同时,只有无过错一方才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若双方都有过错的,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另一方在家里实施家庭暴力,或夫妻双方都有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这种情形下谁也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那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是否可以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法定过错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并裁判。其次,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的离婚登记的,事后无过错方以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法定过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的除外。

因此,在本案中,因胡某与他人孕育子女后又与余某1结为夫妻,存在一定过错,余某1在离婚两年后才得知所抚养的子女非亲生,其自尊心严重受挫,并因此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故法院认为胡某应当赔偿余某1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余某2既不是余某1的婚生子女,也不是余某1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则余某1对余某2没有抚养义务,故胡某应当返还余某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所支付的扶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1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后又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是否能索要精神赔偿?
一键咨询
  • 157****63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8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能索要精神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所谓过错,法律主要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重婚,如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重婚的;第二,与他人同居;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家孩子得了精神病,自己没有精神怎么办?
[律师回复] 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发现线索 通过家属自报,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2、每年建立两以上的家庭病床,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 2,年底交至片区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病史记录规范。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任务、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要求。4、督促送医治疗;每季度出一期精神卫生宣传板报。同时,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开展分级随访管理:1。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疾病的识别与确定: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记录要规范、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进行危险性评估。 1,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统计报告方法等,Ⅱ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确定病例 对于已掌握的线索。 3,建立转诊制度、社区报告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3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属怎样索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属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案发时精神病人如果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精神正常时,由精神病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害人家属可该行为人,要求判决该行为人承担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二种情况,该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时候,该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由该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能索要精神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法定过错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并裁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被精神病人打死了,该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属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案发时精神病人如果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精神正常时,由精神病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害人家属可该行为人,要求判决该行为人承担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二种情况,该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时候,该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由该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精神慰问金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精神慰问金索赔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安徽、山东福建等地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注意事项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三、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所谓过错,法律主要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重婚,如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重婚的;第二,与他人同居;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被医生误诊为精神病索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医生误诊为精神病索赔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误诊的概述
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
二、被医生误诊为精神病索赔多少钱
首先要明确,误诊为精神病后,当事人受到了那些损害。必须有明确的损失,才能有根据要求索赔。
提出赔偿要求是可以的,可以提出物质赔偿(例如吃错药对身体的损害,因为精神病这一诊断结果导致工作、生活等物质损失)。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为这一诊断被关进精神病院等等)。
不过你必须举证证明医生存在误诊的过错,否则证明不了医生有过错,你的赔偿主张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3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属该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属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案发时精神病人如果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精神正常时,由精神病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害人家属可该行为人,要求判决该行为人承担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二种情况,该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时候,该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由该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是否可以索要精神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所谓过错,法律主要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重婚,如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重婚的;第二,与他人同居;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属应该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属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案发时精神病人如果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精神正常时,由精神病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害人家属可该行为人,要求判决该行为人承担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二种情况,该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时候,该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由该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如何确定
(一)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具体的侵权行为特征考虑
对于主观过错程度大,采取的侵害方式和手段恶劣的,应该多赔。侵权行为特征包括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原因、主观动机等具体情节。
(二)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考虑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受精神损害程度大的应该多赔。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抑或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对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受害人未来的发展是否有特定的影响等。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从双方责任、过错大小因素考虑
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人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可以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来考虑。
(四)从侵权人的承受能力考虑
综合侵权人的身份、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五)从受诉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贫困地区和经济十分发达地区这一赔偿数额显然要区别对待才能起到相应的补偿、惩罚、教育及警示作用。
二、车祸索赔的技巧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也有权管辖
(二)城市赔偿标准和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如果你一直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那么对你是很不利的,两者之间差距很大。因此,你要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1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适用城市标准。这样,你的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三)责任无法认定的处理
自行收集或者从交警那里收集交通事故现场的证人,需要一切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可以中主张推定机动车方全责。要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四)不要被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迷惑
新交法出来之后,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仅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证据,不是判决民事赔偿的依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己想和又精神病的丈夫离婚该怎办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如何确定
(一)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具体的侵权行为特征考虑
对于主观过错程度大,采取的侵害方式和手段恶劣的,应该多赔。侵权行为特征包括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原因、主观动机等具体情节。
(二)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考虑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受精神损害程度大的应该多赔。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抑或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对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受害人未来的发展是否有特定的影响等。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从双方责任、过错大小因素考虑
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人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可以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来考虑。
(四)从侵权人的承受能力考虑
综合侵权人的身份、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五)从受诉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贫困地区和经济十分发达地区这一赔偿数额显然要区别对待才能起到相应的补偿、惩罚、教育及警示作用。
二、车祸索赔的技巧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也有权管辖
(二)城市赔偿标准和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如果你一直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那么对你是很不利的,两者之间差距很大。因此,你要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1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适用城市标准。这样,你的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三)责任无法认定的处理
自行收集或者从交警那里收集交通事故现场的证人,需要一切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可以中主张推定机动车方全责。要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四)不要被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迷惑
新交法出来之后,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仅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证据,不是判决民事赔偿的依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3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属应该怎样索赔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被精神病人打死,家属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案发时精神病人如果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精神正常时,由精神病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害人家属可该行为人,要求判决该行为人承担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二种情况,该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时候,该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由该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后又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是否能索要精神赔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