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此期间,如果员工因怀孕而请假,他们的薪资将按照病假工资制度来计算支付,前提条件是医院必须出具相应的医疗证明文件。
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则依据员工的累积工作年限来区分,详细标准如下所示:
即假如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小于等于两年,那么其在生病期间的日均工资将会按照该员工生病期间日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反之,如果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大于等于两年但小于四年,他们在生病期间的日均工资将会按照该员工生病期间日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计算;依此类推,每增加两年工作年限,病假期间的日均工资就会上升10%。
然而,对于累计工作年限超过八年的员工来说,他们在病假期间的日均工资就会按照100%来计算。
2.员工在生产分娩前有资格享受长达15天的假期,并且他们在这段时间内的薪酬将按照其月度总收入的80%来结算。
3.在产后福利待遇方面,女性员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作为替代薪水。
这是国家给予的特殊补贴,不能与正常工资混为一谈,当然也就无法作为产假工资的替代品。
4.对于需要享受哺乳假权益的员工来说,他们的薪酬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发放:
自子女出生之日起至满六个半月为止这段时间内,他们的薪酬将按照月度总收入的80%来计算;若哺乳期限有所延长,那么后续时间段的薪酬将按照实际所得工资的70%来计算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