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级标准共划分为两个等级,即A标准与B标准。
其中,对于特定类型的重金属污染物以及选取控制的项目并不进行划分级别。
关于一级标准的A级评价准则,主要用于衡量城镇污水处理厂产出废水作为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基本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当污水处理厂所输出的废水被引流至稀释能力相对较弱的河湖区域,用作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性循环利用水源等用途之时,应严格遵循一级标准的A级评价准则。
这些具体的指标都是根据污水处理厂实际出厂水质需要提出的,目的在于保证排入水中的污水能够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避免对周边水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不同地理区域内的排放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执行应遵照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法规及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