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便属违法行为:
由雇主采取暴力方式、恐吓手段或未经法律许可强行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的强迫员工从事劳动;以及由雇主违背员工的意愿、擅自指派工作任务,甚至以强制冒险的操作方式来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员工有权利立刻向雇主发出解除劳动合约通知,无需提前知会雇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