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地产鉴定费用收取的规范如下:
第一类别范畴内的房产,鉴定费用的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7元,若该类房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则其收费总额为500元;对于第二类别范畴内的房产,鉴定费用的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25元,若该类房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则其收费总额为400元;而对于第三类别范畴内的房产,鉴定费用的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8元,若该类房产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则其收费总额为300元。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