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之后,是否仍需执行拘留,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倘若行政拘留的惩罚性决定得以撤回,那么便无需再行拘留;若惩罚性决定并未得到取消,自然还是需要接受拘留的处罚。
关于暂缓执行的期限,通常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可适度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计时方式自执行法院做出暂缓执行决定的那日起开始算起。
当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人民法院下达的,那么计时便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开始。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