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市民并无必要接受尿液检测。
即便是存在曾经涉毒的历史,亦不应在此类证件办理期间强制进行尿液检测。
这主要是由于公安机关仅对可能涉及吸毒行为的市民提出尿液检测的要求,而与身份证办理过程本身并不直接相关联。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