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规定,个人或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导致的违法金额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构成犯罪: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了一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致使存款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致使存款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