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体工商注册名称的规范要求如下所示:
首先,个体工商户的命名原则应该按照行政区域、字号、行业性质以及组织结构四个要素进行排序组合;
其次,在必要时,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也可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成分使用,但需注意的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一般不可被直接作为字号运用,除非该行政地域的名字具有特殊的寓意内涵;
再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行业的选择应能充分体现其主营业务或经营特色;
最后,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组织形式方面,可以选取诸如"厂"、"店"、"馆"、"部"、"行"、"中心"之类的词汇,但须杜绝"企业"、"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似词语的出现。
同时,在整个名称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任何法律禁止的内容和文字表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