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据材料,皆可作为证实敲诈勒索罪的有力证据。
2.能够证实案件实际状况的所有事实,都应该被视为证据。
此类证据包括七大类:
(一)物证及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与辩护;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及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所提各项证据,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确认其真实性,方能作为法律裁决的重要依据。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即将采取的积极侵害行动,对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施加恐吓。
(二)行为人扬言将对特定对象造成危害,该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亦可以是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他人。
例如,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属等。
(三)威胁的方式可以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例如,可以当面向受害者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传达;
可以由行为人亲自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转达;
可以明确表达,也可以隐晦暗示,这些都不会影响到本罪的成立。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犯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而有些则需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才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不代表在发出威胁时并未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际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
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