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如何精准反应该方是否需要补充特定种类的营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这需要结合具体受伤害情况来做出相应判断。
例如,若是伤害程度较轻且无需住院治疗的情况下,通常并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营养费用。
然而若受害者已经达到轻伤及以上等级,那么便必须对此种情形作出赔偿,至于具体责任期则是从受伤之日起至所有伤情基本痊愈为止。
此外,准确界定营养费还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该意见必须包含相关信息,如被治疗对象是否需要额外加强营养摄入、以及所需加强营养的期限等等。
这种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属于《解释》规定中的必备前提,并且卫生保健机构所提出的营养意见应该在以辅助治疗的必要性为首要考虑因素的基础之上。
假如医疗机构未能提供此种专业营养意见,我们便可以推断出伤病并非必需通过特殊膳食来辅助恢复,从而不对营养费用进行赔偿。
最后,营养费的精准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实现:
营养费赔偿金额=依据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所产生的必要部分开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