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违反了刑律诉讼的相关规定而对公民采取拘禁措施,或是按照刑律诉讼的规范与规程对公民实施了拘禁,然而其拘禁期限超出了刑律诉讼的法律所设定的时限,后续方决定撤消此案的,以及在已经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之后,又决定将案件取消的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对此有所要求,他们有权主张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