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若不撤销相关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负责监管公安机关相应的操作流程。当取保候审到期时,警方有责任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手段。假设有必要撤销相关案件或中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工作,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如经证实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微不足道不应追责,则应予以撤案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