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儿童交通事故案件中,车主通常被认为需承担主要责任。
毕竟在路面上行走的孩童稚弱无辜,他们对于道路上潜在的风险缺乏判断力与警觉性。
然而,倘若孩子自身亦存在错误行为,如未能遵守交通规则或在路边奔跑嬉戏等情况,法律将无法认定车主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并非意指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职责,而是为了顾及孩童的特殊状况,实施更为公正合理的责任划分。
如此规定初衷在于达到保护儿童权益与维持良好交通秩序之间的平衡。
尽管车主需承担部分责任,但其同样有权获得法律的庇护。
法院会依据事实情况对孩童与车主的违规过失进行深入评估,以确保公正审判。
综述之,虽然车主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但若责任并非完全源于孩童过错,车主所负责任亦会相应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