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在商场受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在商场发生儿童受伤的情形,第一时间我们找到儿童受伤的原因,大致也即是两种情况,其一是商场本身的安全保障没有做到位,导致了儿童受伤,其次是第三人造成了儿童的受伤,那么,根据这两种情况,监护人在维权的时候能够更容易找到责任人。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儿童的监护人监管不力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儿童作为消费者在商场进行消费服务时,商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该商场员工在拖地后造成商场内地面湿滑的状态,未主动提示消费者提高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在商场内摔伤,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应由商场向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儿童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做好监护责任,在一定范围内也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商场内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儿童受伤
公共场所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面向不特定的群体主体。其性质可以是经营性的,也可以是无偿为公民提供文体娱乐的,而商场作为一种公共场所死三人导致儿童受伤的可能性很大。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儿童在商场因为第三人受到伤害应该由第三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商场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一个补充责任。
综合以上的意见,我们不难看出,儿童在商场受伤,要想找到责任承担者不难,难就难在商场作为一种公共场所,怎么来避免儿童在商场受伤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好监护的职责,不能放任儿童在商场做一些危险的事情,如果还有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我们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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