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缴纳职前培训费用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应当有责任返还给当事人。
依照现行的法规规章,各用人单位,在选拔和雇佣劳动者的过程中,均禁止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应聘者收取不正当的财务。
对于公司而言,根据其自身的实际运营状况,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理所当然地应该由公司自行承担,而非将其视为额外的负担,转嫁给员工个人。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主要包括两大类,即专项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
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入专项培训资金,对他们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时,可以与受训者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