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保护范围有所不同。
人身权益不仅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人权,还进一步细化为人格权。
其中,人格权是针对人身权益的更具体化及更深层次的延伸。
具体的人格权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等多种权利类型。
人格权作为与民事主体紧密相连且无法分割的权利,自人的诞生之日起便自然而然地拥有,而在人的离世之后则会自动消失。
相较之下,人身权益则被视为“财产权”的对应概念,又称为“人身非财产权”,这是指那些与人的身体无法分离却又缺乏直接经济价值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身份权则是由权利主体基于特定的地位或资格所产生的权利,其存在与否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身份关系,并且随着该种身份关系的消亡而相应地消失。
身份权的主要种类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利性质的差异显著。
人格权强调的是个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应当受到社会的充分保护;
而人身权则更加关注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认为这些关系同样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