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收养人士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能进行合法的收养行为:
(首先)并无生育或只育有一位子女;(其次)具有培养、教导及保护继子权益的能力;(再次)身患现有医疗科学知识无法支持其收养行为的疾病者不得申请收养;(另外)需保证自身并无对被收养人口身心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的前科;
最后,申请人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