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应遵循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警方报警信息之后,有关部门必须派遣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展开相关工作;
其次,交警应该组织对遭受伤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抢救,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再者,交通警察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而详细的勘验以及检查工作,以便收集充分的证据;
最后,公安机关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作出准确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日后处理本起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