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双方在自愿签署离婚协议时,可以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单独偿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外就可以逃避承担共享的连带责任,在家庭内部关系中,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便需移交至司法部门进行裁定。对于某些特定的情况,如果只是由当事人个人导致的债务,那么他/她将无需为另一方负责。所谓“共同债务”通常是指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债务,这样的债务是基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存在,而设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