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告人于缓期执行期间,经过考察机关的严格审查与逐级审批后,是有可能获准离开本县市范围的。
所谓缓期执行,即是对于被判处依法应当执行之一定刑罚的罪犯,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暂缓执行原判决的刑罚制度。
若在此期间被告人严格遵循规定并达到质询机关所设定的相关条件,那么原判的刑罚便可得以赦免无需再行执行;反之,倘若其未能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则仍需按照原设定的刑罚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