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所涉及的行业中,风险程度依次降低的包括社会团体、科技推广及应用服务业在内的服务行业;而风险程度较高的则以矿产开采业为主。
依照规定,对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分类设置,从第一类别至第八类别奉行适度的差异化标准,使得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照预定比例进行相对应的缴费,每个类别基准费率根据该类别的特点进行划分,从0.2%到1.6%不等,受益于此次改革的如金融保险类型的企业,原本遵照的工伤保险费比率是0.5%,现将相应地调整至0.2%;另外,诸如卫生保健、新闻出版等行业的缴费标准亦会自0.5%下调至0.4%。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与其他相关指标将纳入持续追踪和监测之中,以便在每隔一至三年的周期内核定是否需要进行费率的浮动调整,对于符合浮动标准的用人单位,针对每一次的调整,可选择上下浮动一档或者两档。
例如,对于一类行业的分类,将划分为三个层次,其基准费率在此基础上,允许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或者150%;而对于二类至八类行业,则将分别细化为五个层次,其基准费率在此基础上,同样允许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或者150%,同时也允许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或者50%。
针对在安全生产环境方面表现优秀且事故发生率较低的参保单位,我们也将适当下调其投保的工伤保险费率;对未能保证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或事故发生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其费率则将相应地上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