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贷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抵押借款时,以下几个重要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作为借贷抵押品的房屋,其产权需明确清晰,并且须得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对于上市交易所必备的基本条件,以便其能够自由地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流动交易,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其他抵押行为;其次,该房屋的房龄(自房屋建造之日算起)必须与其所申请借贷的期限相加之和不能超越40个年头;又次之,该房屋必须未被纳入本地城建规划的拆迁范围之内,同时还应持有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双重保障;最后,若是用他人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那么抵押人必须出示同意借款人使用其房产作为抵押借款的书面声明书,且该声明书必须由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共同签署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