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合伙人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请求他们将已经投入到合作项目中的资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予以返还。
若对方对此表示拒绝,您可根据所签署的合作协议、支付款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营业收入等详实可靠的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让对方归还您的出资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