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嫌定性为传销活动的情况下,赃款依然需要归还给受害人。
对于任何涉及传销活动的行为,所有下属人员均为受害者同时也兼具参与者的角色。
若当该项行为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传销程度,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包括对传销活动所吸纳的资金实施没收的措施。
传销行为系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招募、培训等手段,利用被招募者直接或间接地招揽而发展起来的人数,或是销售成果作为计酬依据,或要求被招募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来获取入会资格等等方式从而实现不当得利,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