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若用人单位欲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关系,应按照该人员实际在本机构内的工作时长,以该期内的月均收入作为计算基数,给予双倍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表示,对于处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任意终止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应当将其原有的合同顺延至产后一年内哺乳期终止。
倘若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擅自与正值孕期阶段的您解除劳动协议,我们鼓励您采取积极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恢复此前的劳动聘用关系。
当然,如果您不希望再回到先前的工作岗位,也可以选择让用人单位按照您在该机构内所累积的工作年限,依照每月工资为基准进行赔偿。
具体计算方式是,以三年零六个月为例,应赔付您相当于三个半月工资的两倍数额,这就是所谓的七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