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规定,劳动者的最低保障工资为2,030元人民币。
而加班薪酬的计算则以其在正常工作时积累的工资作为基准数值而非仅仅参照最低薪金,该标准如下:
1、若劳动者每月正常在职时间的工资收入为2,030元人民币,那么他/她每小时的平均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即为21.75天乘以每天8小时),结果约等于11.67元人民币。
2、如劳动者在工作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那么每小时的工资报酬应为11.67元的基础上再乘以150%,此时其获得的美元工资应为17.50元;若劳动者在休息日仍需坚持工作且未能得到休息补偿款时,他/她的工资报酬将上涨至11.67的基础上翻倍,变为23.30元;当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被强制安排工作时,他们的工资报酬将再次提高至11.67元的基础上乘以300%,此时的所得款额应为3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