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打断腿,已立案但被告无法寻获,应如何应对?
在实施立案程序后,若公安机关无法找到相关人员,可依法对其采取通缉措施。
然而,立案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事实;
第二,此种犯罪行为事实依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换言之,如若仅有为犯罪事实,但由于法律条款限定此处不应当施加以刑事制裁,对此类情况也不可进行立案。凡属以下六种情形者,均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立案处理,已经立案的,应予以撤销案件,或不起诉事件的审理,或是宣布案件无罪。这其中包括:
1、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者,不视为犯罪行为的;
2、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通过特赦令被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中告知乃论方式的犯罪行为,却未曾告发或者撤回告发的;
5、被告人已故去的情况;以及6、其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