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重庆市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业人员来讲,如若他们凭借其职务之便,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所在机构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所涉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但未达到四十万元的,那么这种行为应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犯罪;而当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则可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