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被拘留期间遗失了手机,那么您有权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索取请求。
依照宪法规定原则,公安机关理应退还所有扣押物品。
然而,如果所查获的财产与当前调查的刑事案件有直接关联或牵扯到相关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则有权选择不予以返还。
若事实证明该资产并非涉案财产,当事人可向派出所长及其他领导进行申诉反映,同时亦可向其直属上级公安局提出投诉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