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我国法律针对土地征用所设定的赔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于因土地征用以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我们会按照被征用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给予最高不超过十倍的赔偿额;
其二,如果土地被征用引发了部分剩余劳动力的问题,那么赔偿额度便会根据所需安置且具有农业身份的人口数量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安排;
其三,涉及到附着在土地上的各类物品以及青苗等农作物的损坏赔偿,我们将视情况尊重并依据被征用人户籍所在省份的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与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