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恶意毁损财产罪,其启动的立案程序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必须有客观存在的故意毁损财物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实际公私财产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其次,这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得少于三次。
再次,纠集三个及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公开进行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也是在考虑的范围之内。
最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所导致的其他严重后果也应该被认定为立案标准。
当受害者的财产遭受故意损毁时,他们有权向当地的公安机构举报此类事件。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便会即刻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在接到举报后,如果发现存在上述任一情况,公安机关即可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随后,经过侦查工作的终结,案件将会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由该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工作。
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并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适当的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