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及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地权利归属问题中,关于宅基地的分割问题尤为突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了被明确规定归国家所有的部分之外,其余的全部都应该属于农民集体所拥有。
因此,宅基地实属集体财产而并非个体所有,其上的房产作为共有物是可以进行分割处理的,但宅基地本身的所有权则无法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