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处所述为三种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即以资产偿付负债的方式、债务转化为资本以及修订其他负债条款的形式。
在债务人向债权人转移资产以便履行债务义务这方面,可供选择的主要资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库存品、金融性的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等。
然而,若债务人用等于或高于其债务账面金额的现金来偿还债务,那么此行为便不再被视为债务重组。
另外,在特定情形下,债务也可能转变为股东权益,即债权人将其原有债权转换为股本,这种情况若符合转换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正常用途下的债务资本,因此不得视为债务重组范畴。
最后,第三种债务重组方式涉及到对现有约定的其他债务条款进行修改的问题,例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或者免去部分尚未支付的利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