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无法允许将矛头指向被告的家人或其所有的财产。
重点在于确保将来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性的判罚能够得到全面执行,因此需要对涉及案件的当事人或机构的资产实施限制和保障措施。
至于被告的亲朋好友是否在这一范畴之内,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简而言之,假设被告购入了某处房产,则原告有权请求对该物业进行财产保护;
然而,若该房产并非被告的个人财产,甚至属于被告家属,那么即使原告前往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方面也未必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