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退耕还林计划之后,农村土地产权依然归农户所有。
然而,要注意的是,此时此处的土地已不再是原先的承包耕地类别,而转变为了承包林地的性质。
对于那些参加退耕还林的家庭农户来说,他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完成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随后等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颁发林权证。
只有当农户持有这张林权证,才能够保证其在该土地上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与保障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将根据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退耕还林每亩补贴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贴1000元,并且在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开展时始终秉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规定:
国家将会保护退耕还林的农民享受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而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