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侦查的期限通常为不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案件情况特别复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其延长期限可以增加至一个月。
2.对于案件情节严重、大而复杂的情形,经再次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其延长期限可以再度延长两个月。
3.如果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办理完毕日期在侦查期间无法达到侦查终结要求的,可由上级权力机构授权,进而将延长期限再次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